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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购物时要看生产日期沧州多家超市因销售超期食品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4-12-22 21:50:43 |   作者: PE袋系列

  9月14日至9月19日,运河区政府网站公布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6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

  聚客来百货超市、卓丰超市、田埂小吃店、为民副食店、春海超市、张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相关超保商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聚客来百货超市的“新麦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保质期为常温60天。8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2袋超保食品。

  卓丰超市货架上的“**辣条小辣棒”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15日,保质期150天,8月2日,执法人员查获时,已经超保。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田埂小吃店处销售的某品牌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保质期到2024年4月30日,7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超保,执法人员对越保食品进行了扣押,7月12日正式立案调查。

  7月11日,消费者向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为民副食店购买的某品牌白桃味气泡水已过期。7月12日,执法人员在为民副食店货架和冷柜中查获待售的白桃味气泡水10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保质期9个月,到查获时,已超越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超保食品进行了扣押。

  7月9日,消费者向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春海超购买的某商品过期。7月10日,执法人员对春海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春海超市冷柜内摆放的某品牌玫瑰风味葡萄汁饮料3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保质期为9个月,已超越保质期。

  7月11日,消费者向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张秋超市某品牌红枣风味酸奶超过保质期。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张秋超市检查时,发现现场的某品牌简醇2袋、某品牌每日活菌1袋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超保食品进行了扣押。经查,张秋超市的某品牌红枣风味酸奶2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5日,保质期21天,超保后销售给举报者1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的红枣风味酸奶,保质期21天,超保后销售给举报者1袋。某品牌每日活菌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保质期25天,到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剩余1袋超过保质期。某品牌简醇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保质期21天,到执法人员检查当天,2袋未售出的已超越保质期。

  针对违法事实,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商家处以没收超保商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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