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与昌盛路交口大众大厦办公818
  • 邮编:238000
  • 电话:18715170308
  • 邮箱:2180796028@qq.com
kaiyun.com
  • kaiyun.com: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kaiyun.com    发布时间:2025-12-20 04:59:14
产品说明
云开 app官方免费下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总体清单》的通知

  城口县坪坝镇聚马坪制灰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2号

  城口县葛城街道城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草案及其解读

  为了加强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及运维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城口县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城口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1.互联网络渠道。登录城口县人民政府网()首页“互动交流”中“意见征集”板块网络在线.电子邮件发送至:

  3.来信请寄: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编:405900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及运维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是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第四条

  七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对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做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第

  九条县水利局负责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费用代收取方案(将生活污水处理费部分纳入与水费一并收取)。第

  十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县域内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分配、资金筹措工作。第十一条

  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由县政府统一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运营单位做运营,受托运营单位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采取委托、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公司运营管理。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分户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由产权人自行运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受托厂(站)管理及厂(站)内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接口干管等日常维护。第十五条

  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除接口干管以外的所有污水管网(包括各级干管)的日常巡查、维护、建设,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管理台账,落实对污水处理厂(站)日常运营的监管。第十

  六条运营单位理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配备备用电源、机械设备、应急处置设施。第十

  七条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理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报告。第十

  八条运营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配齐必要作业设备,负责污水处理厂(站)的安全生产、日常维护巡查工作,巡查维护的内容有对污水处理设施的预处理设施,主处理设施相关配套设施以及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排放、人为破坏以及其他影响处理设施运行的情况。第十

  九条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排水管道,检查和清理检查井,对构筑物及相关设备做保养、对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等。第二十条

  厂(站)基本信息和日常巡查、维护修理、出水水量和水质监测、电力药剂消耗等记录。第二十一条

  厂(站)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制度,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第二十四条

  厂(站)发生损坏、故障等情况,属于服务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运营单位应及时修复;超出服务合同约定责任范围的,运营单位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委报告。第二十五条

  厂(站)的进水水量和水质应契合设计要求。当进水水量、水质异常导致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报告。第二十八条

  二十九条县财政局每年在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和乡村振兴等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经费。第三十条

  三十二条污水处理设备因不可抗力问题造成的重大维修,乡镇无法承担的实行“一事一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运营单位申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会商报经县政府研究后实施。第

  三十三条在全县污水处理设备管理过程中,厂(站)运营费用标准需调整的,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县财政局协商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调整。第五章 监督考核及追责问责

  三十四条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设施完好、台账健全、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要求,将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第

  三十五条县住房城乡建委应当制定运营服务费资金拨付办法,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情况监督检查,根据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及县生态环境局对污水处理厂(站)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支付污水处理设备运营服务费。第三十六条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口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口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正在做全面改版升级,内测期间,网站部分栏目还在不断调整、完善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版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批评指正。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部门网站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信访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国防动员办市林业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市供销合作社市政府部门网站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区(县)政府网站网络地图版权声明联系我们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联系电线(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相关文章
相关产品